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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研究生院发〔2020〕14号)

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

研究生院发202014号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集中体现,是衡量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而做好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是完成学位论文的前提和基础。为切实做好我校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学位论文选题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在大量阅读文献、资料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选题。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选题必须具有学科的前沿性;

(二)选题要注意学科间的相互交叉渗透;

(三)选题要重视国家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四)选题要注重实用性,要面向国民经济的主战场;

(五)选题的指导思想、技术路线等必须有创新性;

(六)选题要考虑到完成论文的可行性(如:经费、实验仪器、设备、加工、资料等),选题不易过大,要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

(七)指导教师及指导小组有能力指导所选的课题;

(八研究生本人对所选课题要有兴趣和热情。

第二章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和正式撰写论文

之前,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撰写工作。

(一)开题报告的准备

1.学位论文开题前,博士研究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学院所承担的国家、省部委等有关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以及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选题,广泛查阅文献,深入调研,收集资料,制定课题研究方案,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2.准备学位论文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应从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并填写《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

1.课题的来源、目的和意义;

2.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

3.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4.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已有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5.课题的创新点(选题的前沿性、学科交叉性、应用性等);

6.课题研究及论文工作计划;

7.预期研究成果;

8.研究经费预算计划和经费落实情况;

9.主要参考文献。应按以下要求撰写参考文献:a.较全面地列出对开题报告有参考价值的文献,及在开题报告中引用他人的学术观点或学术成果所涉及的文献;b.参考文献应按在开题报告中出现的顺序列出;c.参考文献应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的学术成果,参考文献的数量应在10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资料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且必须有近两年内发表的文献资料(教材、技术标准、产品样本等一般不应列入参考文献);d.参考文献书写顺序应符合《长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三)开题报告的查新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完成后,要按要求进行查新,并取得查新结果。为确保博士研究生论文选题查新工作顺利及时进行,我校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图书馆签定了《科技查新合作协议》,委托贵院“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负责查新。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完成后,要求博士生自行送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并获得查新结果。

(四)开题公告

拟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必须提前1周在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开题信息。

第三章 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须向导师和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获准后方可举行开题报告答辩,答辩时一般须采用PPT的形式汇报,汇报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第五条 学院应组成开题报告专家评议组。专家评议组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导师不能担任组长。专家评议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认真的评议,并提出具体评议意见。

第六条 开题报告会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专家评议组组长宣布报告会开始;

(二)导师简要介绍报告人的基本情况和课题背景;

(三)博士研究生陈述开题报告;

(四)专家提问,博士研究生答辩;

(五)专家评议组组长评议总结;

(六)专家评议组评定成绩。

第七条 专家评议组综合开题报告(书面)及答辩情况对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进行评议并给出成绩,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二种。

具备下列情况的,开题成绩视为合格:

(一)选题恰当,有一定的理论或应用价值,有较高的起点和一定的新意;

(二)具有独立搜集和综合分析资料的基本能力,能掌握本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动态,学术思想清晰;

(三)研究方案基本可行,基本掌握技术关键,对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基本正确,开题条件基本具备;

(四)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经费预算可行;

(五)能较正确地回答专家的提问。

开题成绩评定为合格的,博士生可进入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工作。

存在下列问题的,开题成绩视为不合格:

1.选题不当,达不到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要求的;

2.阅读的参考文献数量不足,水平不高,本人的综合分析能力较低;

3.研究方法简单,技术路线不严密,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力,没有抓住技术关键;

4.预期达到的研究目标过高或过低;

5.开题条件不具备,研究计划安排不周,无经费预算;

6.不能正确回答专家提问。

开题成绩不合格的,博士生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培养环节。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不合格的,专家评议组应指出其问题所在,要求其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申请开题。重新开题的报告会,一般应由同一专家评议组的全部或部分成员来主持。需重新做开题报告的博士研究生,应根据评议组意见,进行认真调研、充分准备。

第九条 对未通过开题或开题“不合格”而自行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博士生,研究生院学位办将不会通过其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更不会接收其学位申请。

第十条 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博士研究生,因某种原因更改课题,则须重新开题;若只是在原选题基础上拓宽或缩小研究范围,则须征得导师和学院同意后,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出书面报告备案。

第十一条 博士研究生开题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的,或开题“不合格”的,可在规定学习年限内顺延半年或一年,开题报告通过时间与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8个月。

第十二条 开题工作结束后,博士研究生和学院认真填写《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由学院存档,并按时将开题通过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研究生院将不定期抽查研究生开题报告材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作者: 日期:2020-03-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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