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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规定》,研究生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进入专业实践阶段。请各学院指导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按要求制订《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正反打印/签字盖章)。收齐后按学号排序于6月15日前交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武汉校区交至研究生院武汉校区管理办公室)。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6年4月9日
作者: 日期:2018-04-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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