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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制定2017年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培养学院: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我校新增数学等10个一级学科和社会工作等4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为保证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2019年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拟开展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以及课程大纲的撰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范围

我校2017年新增10个一级学科和4个专业学位等相关专业,具体与招生专业一致。

二、工作要求

1.培养方案是进行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它确定了研究生培养的目标和方向,明确了研究生培养的过程和环节。由于培养方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因此,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培养方案的制定,确保培养方案制定过程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

2.学位课程按一级学科设置,非学位课程按二级学科设置。对于研究领域较宽的一级学科、则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但应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一级学科课程,以拓宽基础,体现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

3.培养方案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制定,统筹考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各培养环节的内容安排、具体要求、时间节点和考核标准等给出明确说明,确保课程教学和培养环节与培养方案完全一致。专业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的制定还须参考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文件精神及各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

4.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均应撰写课程教学大纲。

三、基本内容

研究生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实践环节、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培养方式等8个方面。

四、时间安排与组织实施

1.2018年即日至12月31日,各学院布置工作,组织制定。提交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初稿电子档到培养办。

2.2019年元月18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初稿并反馈修改意见。

3.2019年2月25日至4月15日之前各学院提交修改后定稿(电子档和签字盖章纸件)到培养办。

4.2019年4月15之后印制执行。

新增学位点培养方案201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作者: 日期:2018-10-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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