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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92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现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起止时间

2024年4月15日至6月7日。

二、学籍清理范围

最长学制年限者(具体名单见附件1)。

年限说明:我校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硕师计划研究生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5年。

三、相关工作流程

1.认真做好已超过最长学制研究生的核查工作。

(1)各培养单位认真核查本单位已达和已超过最长学制年限研究生信息是否准确。

2掌握研究生基本情况及超过学习年限的原因。

3务必联系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告知其依规应给予的拟处理意见及拟处理依据,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做好书面或语音记录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保管工作。(详见附件7学籍清理应提交材料)。研究生本人对拟处理意见确认后,培养单位将已超最长学制研究生拟处理意见(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分类处理。

2.敦促将达到最长学制的研究生及时完成学业。

1督促已达最长学制的研究生尽快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

2)安排完成学位论文,参加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尽快完成学业。

四、具体要求

1.已申请2024年6月学位论文答辩,能够顺利毕业的研究生,向培养单位提交个人承诺书,由各培养单位汇总后,同步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2.未申请2024年6月学位论文答辩或完成学业存在困难的研究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提出退学申请。

3.申请退学者,原则上由本人办理退学申请手续。委托他人办理,须同时提供书面委托书并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两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未能在5月7日之前参照以上两种方案(申请学位和申请退学)完成相关申请的研究生,各培养单位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流程图实施(附件3)于6月7日前提交处理意见(附件2)

5.各培养单位及导师应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避免遗漏。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4年4月15



作者: 日期:2024-04-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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