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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开展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研究生导师、各位研究生: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建设规划,打造一流研究生教育体系,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科研潜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争创湖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长江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培优计划实施办法”),并决定以该办法为依据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金额

“培优计划”设置“长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和“长江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两类项目,计划培育学位论文65篇,其中博士学位论文10篇,每项资助3万元,硕士学位论文55篇,每项资助2万元。

二、项目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

“培优计划”立项选拔严格按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定、公示发文等程序进行,具体办法参见《培优计划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各工作环节安排如下:

程序

时间

责任主体

工作要求

个人申请

11月22日-27日

研究生

1.填写《长江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

2.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研一课程成绩单等材料

学院初评

11月28日-30日

学院

1.审查材料;

2.举行申报答辩会;

3.确定推荐项目名单

学校审定

12月3日-4日

研究生院

1.申报项目审核;

2.差额表决确定入围名单

公示发文

12月4日-8日

研究生院

1.入围名单公示;

2.下文公布最终名单

三、推荐名额分配

1、硕士研究生根据各学院2016、2017、2018级研究生总体规模和近4次省优学位论文获奖情况确定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基础名额+省优奖励名额+国内“双一流”学科奖励名额

1基础名额:各学院按15%计算;

2奖励名额:获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2篇的奖励1个名额;获得2-4篇的奖励2个名额;获得5-6篇的奖励3个名额;获得7-10篇的奖励4个名额;

3国内“双一流”学科奖励名额:纳入国内“双一流”建设的三个学科各奖励4名推荐名额,由地科学院、农学院、石油工程学院牵头与相关学院协调,主导相关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培优项目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下表:

序号

学院名称

硕士研究生
规模

近四轮获
省优论文数

基础
名额数
(按1.5%计算)

奖励
名额数

名额
总数

1

地科学院

422

10

6.3

5

11.3

12

2

地物学院

171

7

2.6

5

7.6

8

3

油工学院

297

8

4.5

5

9.5

10

4

资环学院

113

7

1.7

5

6.7

7

5

电信学院

120

1

1.8

1

2.8

3

6

城建学院

198

0

3.0

0

3.0

3

7

化工学院

133

1

2.0

1

3.0

3

8

机械学院

141

0

2.1

0

2.1

3

9

计科学院

94

0

1.4

0

1.4

2

10

信数学院

50

0

0.8

0

0.8

1

11

管理学院

166

0

2.5

0

2.5

3

12

园艺学院

125

1

1.9

1

2.9

3

13

生科学院

110

1

1.7

1

2.7

3

14

农学院

257

1

3.9

1

4.9

5

15

法学院

80

0

1.2

0

1.2

2

16

医学院

258

0

3.9

0

3.9

4

17

外语学院

45

0

0.7

0

0.7

1

18

马克思主义学院

83

0

1.2

0

1.2

2

19

教育学院

114

0

1.7

0

1.7

2

20

经济学院

168

1

2.5

1

3.5

4

21

文学院

60

0

0.9

0

0.9

1

22

体育学院

79

0

1.2

0

1.2

2

23

动科学院

85

0

1.3

0

1.3

2

24

艺术学院

80

0

1.2

0

1.2

2

25

物电学院

49

0

0.7

0

0.7

1

26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级学科

-

-

-

-

-

4

27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一级学科

-

-

-

-

-

4

28

作物学

一级学科

-

-

-

-

-

4

总计

-

-

-

-

-

78.5

101

2、博士研究生不安排推荐名单,相关学院对项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答辩考核后,将基本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排好名次后直接提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差额表决确定最终入围名单。

四、其他

优秀学位论文立项条件、项目选拔方式、项目中期考核办法、项目结题验收办法、经费的划拨与使用、项目成果的运用等相关规定,请参照《长江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及时向广大研究生和导师全面、准确地传达研究生院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上部署的相关工作和本通知的精神,动员更多研究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本项目申报活动。

2、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工作落实。各学院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把握时间节奏,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3、坚持选拔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各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培优计划实施办法》中关于立项的条件规定和项目选拔的程序,认真做好材料审查、举行申报答辩会、确定推荐项目等工作,按时向研究生院提交材料和候选项目名单,及时回复研究生和导师的咨询,认真细致地处理相关申诉。

六、材料报送

1、报送内容(提交电子版和纸质材料1份)

1《长江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

2长江大学优秀博、硕学位论文培育计划推荐项目统》(附件3

2、报送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日下午5点30分

3、联系人

   荆州校区  熊老师  电话0716-8060867

   武汉校区  冯老师  电话027-69111075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22

作者: 日期:2018-11-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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