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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19届博士、硕士研究生授予学位条件公告

各学院、各位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长江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位管理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实际,学校拟定了2019届毕业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并于2019年1月14日提请校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定通过。现将长江大学2019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授予学位条件予以公告。望各学院、各位导师、各位研究生对照相关条件做好准备工作。

一、博士研究生授予博士学位条件

依据《长江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09]55号)和《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长大校发[2014]191号)的有关规定,2019届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二)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修完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已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并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通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合格;

(三)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研究生按照《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长大校发[2014]191号)发表学术论文(发表论文要求附后页);

(四)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五)学习和工作表现良好,身体健康。

二、硕士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条件

依据《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长大校办发[2004]22号)和《长江大学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长大校发[2014]198号)的有关规定(英语水平要求依据《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18]152号)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2019届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二)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总学分;

(三)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按照《长江大学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长大校发[2014]198号)发表学术论文(发表论文要求附后页);

(五)能较熟练地使用一门外国语进行本专业的学术研究和交流,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非英语专业毕业研究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按710分总分计算要求在39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的毕业研究生应通过“英语专业八级”,或“国际人才英语中级考试”,或“翻译资格三级考试”;

2.英语成绩达不到上述要求,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1)考取博士研究生;

2)以第一作者身份,以“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身份,以“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检索收录1篇及以上的;

4)以第一作者身份,以“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期刊)、A&HCI检索收录2篇及以上的;

5)以第一作者身份,以“长江大学”为署名单位,发表的与其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1篇;

6)以“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获得1项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有专利证书且排名前三位),或实用新型专利(有专利证书且排名第一),或外观设计专利(有专利证书且排名第一);

7)作为主持人或主研人员,且以长江大学为主持或参评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获奖证书);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8)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获奖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有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或省级以上“运动健将”称号等。

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科研成果,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鉴定后,可以比照上述成果形式予以认定。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9114

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长大校发[2014]191号) 关于印发《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长大校发[2014]191号).doc

 

长江大学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长大校发[2014]198号) 关于印发《长江大学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通知(长大校发[2014]198号).doc

 

作者: 日期:2019-01-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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