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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及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4年博士、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及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与遴选依据

博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工作按照《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4号)(附件1)执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按照《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附件2)及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补充规定执行。

二、认定与遴选范围

本次招生资格认定范围为拟在2025年招生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博士生导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型硕士生导师);本次遴选范围为新增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认定及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的年龄不超过56周岁(1968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延退条件(含已办理延退手续)的二级教授不超过61周岁(1963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延退条件的三级教授不超过59周岁(1965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如已办理延退至65周岁的三、四级教授不超过61周岁(1963年6月30日);能否达到延退条件参照附件6,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学校特需人才、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主持在研国家级重大项目或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等突出人才,超过年龄限制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三、认定与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024年4月12日前,申请人(包括兼职导师)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yjsglxt.yangtzeu.edu.cn:55555/ULogin.aspx?exit=1)完善或填报论文、科研项目及成果信息兼职导师上传兼职导师证明扫描件(附件4);根据申报导师类别,博士生导师需向博士点依托学院提出申请,硕士生导师向申请人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5)。特别注意:申请博士生导师的教师,如未提交硕士生导师申请,将不具备2025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如需同时具备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2025年招生资格,必须在申请博士生导师的同时提交硕士生导师申请。特别提示:为维护网络安全,内网全天候开放;外网开放时间为每周一、周三、周五上班时间。】

2.材料审核和签字确认

2024年4月19日前,申请人所在学院(部)在系统审核申请人材料;从系统导出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汇总名单(包括博士生导师遴选与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申报人签字确认,并由学院留存。学院公示申请人材料,公示期为3天。

3.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与表决推荐

2024年4月26日前,博士生导师由博士学位点的依托学院(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硕士生导师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本学院(部)2025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推荐本学位点拟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和2025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4.名单公示及报送

2024年4月30日前,博士生导师由博士学位点依托学院(部)公示博导通过名单及材料,硕士生导师由所在学院公示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通过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确认拟通过导师遴选与认定名单,将导出的带水印签字盖章汇总名单(包括博士生导师认定与遴选名单、硕士生导师认定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5.研究生院复核

2024年5月17日前,研究生院对导师候选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复核,合格人员(博士生导师)名单和材料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退回报送单位并由学院通知申报人。对博导遴选申请人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024年6月13日左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表决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遴选推荐名单,获批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正式发文。

四、工作要求和说明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本项工作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标准,严格审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遴选工作负责,要坚持标准,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严格执行文件;特别注重考察申请人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及科学道德等情况,如有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等行为,应取消其申请资格;对于未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科研信息或填报信息不符合遴选与认定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如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将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单独评审

3.规范程序,严格流程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组织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遴选工作时要严格程序、严格流程,认定名单应公示不少于3日,处理好异议。

对于疏于管理、群众反映意见大,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生并指导学生的导师,学校将按文件规定扣减对应单位下年度招生指标。

4.相关说明

1)兼职硕士生导师和兼职博士生导师与校内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同步遴选和认定,所有工作均在系统内完成(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均为兼职导师编号,新增兼职导师账号按各学院现有兼职导师继续编号,编号方式为J+学院编号+顺序号)。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认定与遴选程序,通过招生资格认定的老师,不能因个人原因拒绝指导学生;导师应该给研究生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资助和生活补贴,保障研究生安心学习。

3)兼职导师需由聘任学院或所在单位更新相关证明材料。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8

附件:

1.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2.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3.长江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与招生资格认定补充规定

4.兼职导师证明

5.导师遴选、招生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流程

6.长江大学教授延迟退休暂行办法

 

另附:“为有效做好学校的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工作,现向各位研究生导师征求对于同等学力的意见,烦请各位老师【扫码】拨冗填写,本问卷耗时约1分钟。”

 

 

  • 附件【附件1-6.rar】已下载

作者: 日期:2024-03-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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