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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组织2018级博士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及学位管理工作,依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学校将组织2018级博士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请相关学院参照《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并按照本通知具体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1、各相关学院要按照规定要求成立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开题答辩会的时间与研究生院商议后再定,拟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必须提前1周在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开题信息(联系研究生院学位办发布公告)。

2、开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人首先要汇报自己入学来的学习情况,然后结合自己查阅文献和初步调研的结果,论证自己的选题依据、研究内容与科学问题、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案等。开题答辩小组(专家评议组)依据开题情况评定成绩,并填报《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附件2)和《查新报告》(附件3)等有关表格,有关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查新的情况请参见《博士论文开题查新指南》(附件4)。

3、按时提交开题报告相关资料。各学院要将博士生开题报告汇总后,于20206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附件2)和《查新报告》(附件3)各一份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荆州校区的研究生交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人:黄媛媛,电话:0716-8060867;武汉校区的研究生交研究生院武汉校区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冯舒,电话:027-69111075),所有资料学院均需备份存档妥善保存。

4、未参加开题报告的博士生不得进入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和撰写阶段,更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5、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时间与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间隔不少于18个月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计划在20216月毕业的2018级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1912月30日前开题。(开题答辩时间以提交的开题答辩公告里公开答辩的时间为准)

6、博士生课程成绩可到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205室,联系电话0716-8060485)查询,如有疑问者可核查,博士生“中期考核”将由培养办另行通知。

附件:

1、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 附件1: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研究生院发[2018]18号.doc

2、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 附件2: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doc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查新报告 附件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查新报告.doc

4、博士论文开题查新指南 附件4:博士论文开题查新指南.doc

5、长江大学2018博士研究生名单 附件5:长江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名单(共48人).doc

(所有表格请在“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工作-论文开题-博士”上下载,网址:http://gs.yangtzeu.edu.cn/xwgz/lwkt/bs.htm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99月2

 

作者: 日期:2019-09-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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