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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92号)的有关规定,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0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

二、清理范围

1、超过最长学籍年限者。

2、超过正常学制未达最长学籍年限者。

3、其他原因未正常毕业者。

三、工作流程

1、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籍状态待审核名单核对研究生学籍信息,确认学籍状态。

2、针对超过最长学制年限和超过基本学制未达最长学籍年限者,培养单位应给出明确处理意见,如申请保留学籍,延期毕业、个人申请退学、勒令退学等。

3、保留学籍和延期毕业者须先缴清学费,再提交申请保留学籍审批表和延期毕业申请表,申请退学者提交退学申请表,勒令退学提交退学决定书,以上均需将签字盖章纸件于11月20日或之前提交到培养办。

四、具体要求

1、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学籍清理工作,严格审核学籍状态。

2、按时提交有关材料。

3、申请退学者,原则上由本人办理退学手续。委托他人办理,须出示委托书并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勒令退学处理者,培养单位需与研究生本人进行联系,注意保存联系记录和内容并送达退学决定书。

5、退学决定书由研究生培养单位送达研究生本人签收,无法送达的由培养单位在单位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时间应达到七个工作日。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9日

作者: 日期:2020-11-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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