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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9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规范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2年3月2日至3月31日

二、清理范围

1、最长学制年限者。见附件

2、最长学制年限者。见附件

年限说明:我校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5年。

三、工作流程

1、认真做好核查工作。

各培养单位认真核查本单位已达到和已超过最长学制年限研究生名单是否准确,有无

掌握研究生基本情况及超过学习年限的原因。

联系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 告知其依规应给予的处理决定、理由及依据听取陈述和申辩,送达拟退学告知书。

2、督促研究生完成学业。

各培养单位及导师应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做到提醒和预警

督促相关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

督促相关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参加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尽快完成学业。

四、具体要求

1、可能通过2022年6月学位论文答辩,能够顺利毕业的研究生,向培养单位提交个人承诺书,由各培养单位汇总后,同步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

2、不能通过2022年6月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提出退学申请

3、申请退学者,原则上由本人办理退学申请手续。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并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未能在截止日期(3月31日)之前参照以上两种方案完成相关申请的研究生,各培养单位于3月15日前提交处理意见(附件),再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流程图实施拟退学处理程序。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作者: 日期:2022-03-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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