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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江大学2018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为充分调动学院、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工作者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长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长大校发[2018]141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相关奖项的评选与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

长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全校评选6个;

长江大学培养与学位工作先进单位,全校评选8个。

2、先进个人

长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全校评选49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长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优秀管理者,全校评选8个。

二、参评对象

我校具有研究生培养资质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具有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资格且属教学科研岗位编制的教研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学院专职负责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院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

三、申请条件

评选条件具体参见《长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长大校发[2018]141号规定(见附件1)

四、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奖项的管理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负责各奖项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学院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本院评选工作。

五、评审程序

各奖项评选采取单位或个人申报、学院评选委员会推荐、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

1、单位或个人申请

先进集体申请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向研究生院提交相关审批表格和参评的支撑材料;先进个人申请人根据评选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相关申请表格(附件3)和参评的支撑材料。

2、学院推荐

各学院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后对推荐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向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获奖名单;

3、学校审定

研究生院负责对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复查通过后,提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4、张榜公示

研究生院将获奖名单通过校网等媒体平台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对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投诉,公示期满,学校将正式发文表彰。

5、表彰奖励

学校将于2019月举行长江大学2018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表彰大会,本次获奖集体和个人将在大会上进行表彰。

六、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20181112

评审准备

研究生院下达评审工作通知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

学院制定实施细则

研究生院

各培养学院

2018年11月13-15

单位或个人申请

宣传发动

组织申报

各培养学院

2018年1116-25

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

评审答辩

确定推荐名单

初评结果公示

处理申诉

报送初评结果以及相关材料

各培养学院

2018年1126-30

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复审

确定最终获奖单位和个人

最终评结果公示五日

接受并裁决申诉意见

校评审领导小组

研究生院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类奖项的申报、评审、材料报送等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要严格评审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

3、对各学院对申请单位和个人提交的参评材料,必须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4、各学院要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按时上报评审材料。

八、材料报送

1、报送内容:

附件32018年长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

2018年长江大学培养与学位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

2018年长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申报表》

2018年长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优秀管理工作者评选申报表》

电子版、纸质版(盖章)及相关支撑材料;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11251700之前,过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

荆州校区:张老师,0716-8060035;武汉校区:冯老师,027-69111075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12

 

 

作者: 日期:2018-11-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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