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量
计算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长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量计算办法》已经 2020 年 6 月 8 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江大学
2020年7月9日
长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长大校发﹝2020﹞96号
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为了调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督导(以下简称督导)工作积极性,规范督导工作量计算与酬金发放,结合督导员工作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发放范围
学校聘用的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
二、发放标准
以工作量为计算单位,津贴按 50 元/工作量的标准执行。
三、计算办法
(一) 实地督查
1.听课。每听课 1 课时(45分钟)记 1 个工作量,连续听同一教师的同一课程仅计 1 个工作量。要求填写听课记录表,有课程内容记载和听课评价。
2.查课。开学第一周和中期检查周,每周查课不少于 8 门课,两周合计 8 个工作量,要求巡查老师上课到岗情况和学生考勤并记录。
3.督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汇报或毕业论文答辩。硕士每 3 人次算 1 个工作量,博士每 1 人次算 1 个工作量,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信息表格。如果作为答辩组成员参加,则不计算督导工作量。
4.督查研究生复式、面试,每半天计 2 个工作量。如果作为面试组指导教师参会,则不计算督导工作量。
(二)组织会议
1.参加督导例会,每次 1 个工作量。
2.召开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座谈会,每次 2-4 个工作量,要求有时间、地点、参会人等会议记录。具体工作量依据参会人数确定,参会人数在 10 人以内的计 2 个工作量,参会人数在 10-20 人以内的计 3 个工作量,在 20 人以上的计 4 个工作量。若到学院检查相关工作,同时召开座谈会,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三)问卷调查
每制定 1 份问卷、发放收回问卷、分析问卷,并提出相应意见建议的,计 8 个工作量。
(四)查阅材料
到培养单位督查工作,查阅、审核相关材料、资料,每半天计 4 个工作量。要求有详细检查情况记录。
(五)撰写工作报告
撰写日常工作报告,对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工作提出意 见建议的,每份报告计 2 个工作量;撰写学期或年度工作报 告,形成督导工作简报的,计 6 个工作量,要求提出实质性工作建议。
(六)其他工作
1.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督导集中活动或工作会议,每半天计 3 个工作量;
2.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其他专项评估、项目评审,竞赛评委等工作,每半天计 3 个工作量,每 1 天计 6 个工作量;
3.主持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副主任每学期补贴 10 个工作量。要求制订督导工作计划。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长江大学学校办公室 |
2020 年 7 月 9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