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长大主页 网上办公 怀念旧版
站内搜索:
 
 
规章制度
学科建设
招生
培养
学位
奖助
导师队伍
综合事务
 
培养 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培养 - 正文
关于印发《长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长大校发〔2020〕96号)

关于印发《长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量

计算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长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量计算办法》已经 2020 年 6 月 8 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江大学

                       2020年7月9日


长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长大校发﹝2020﹞96号


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为了调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督导(以下简称督导)工作积极性,规范督导工作量计算与酬金发放,结合督导员工作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发放范围

学校聘用的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

二、发放标准

以工作量为计算单位,津贴按 50 元/工作量的标准执行。

三、计算办法

(一) 实地督查

1.听课。每听课 1 课时(45分钟)记 1 个工作量,连续听同一教师的同一课程仅计 1 个工作量。要求填写听课记录表,有课程内容记载和听课评价。

2.查课。开学第一周和中期检查周,每周查课不少于 8 门课,两周合计 8 个工作量,要求巡查老师上课到岗情况和学生考勤并记录。

3.督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汇报或毕业论文答辩。硕士每 3 人次算 1 个工作量,博士每 1 人次算 1 个工作量,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信息表格。如果作为答辩组成员参加,则不计算督导工作量。

4.督查研究生复式、面试,每半天计 2 个工作量。如果作为面试组指导教师参会,则不计算督导工作量。

(二)组织会议

1.参加督导例会,每次 1 个工作量。

2.召开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座谈会,每次 2-4 个工作量,要求有时间、地点、参会人等会议记录。具体工作量依据参会人数确定,参会人数在 10 人以内的计 2 个工作量,参会人数在 10-20 人以内的计 3 个工作量,在 20 人以上的计 4 个工作量。若到学院检查相关工作,同时召开座谈会,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三)问卷调查

每制定 1 份问卷、发放收回问卷、分析问卷,并提出相应意见建议的,计 8 个工作量。

(四)查阅材料

到培养单位督查工作,查阅、审核相关材料、资料,每半天计 4 个工作量。要求有详细检查情况记录。

(五)撰写工作报告

撰写日常工作报告,对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工作提出意 见建议的,每份报告计 2 个工作量;撰写学期或年度工作报 告,形成督导工作简报的,计 6 个工作量,要求提出实质性工作建议。

(六)其他工作

1.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督导集中活动或工作会议,每半天计 3 个工作量;

2.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其他专项评估、项目评审,竞赛评委等工作,每半天计 3 个工作量,每 1 天计 6 个工作量;

3.主持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副主任每学期补贴 10 个工作量。要求制订督导工作计划。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长江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0 7 9 日印发




作者: 日期:2020-07-09 浏览次数:
 
 

版权所有©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南环路1号      邮编:434023

访问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