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办法
研究生院发〔2018〕26号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学校将全面启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机制,为确保这一监督程序得到有效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学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把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实施整改的重要管理环节,是学校实施的旨在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过程监控措施。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具体时间安排为:博士研究生,上半年4月中旬,下半年10月中旬;硕士研究生,上半年6月中旬,下半年12月中旬。
第三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学位论文主题与开题报告拟定的内容是否相符;
2、论文撰写是否按开题报告所设计的进展进行;
3、论文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其学术价值;
4、目前实际存在的或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拟采取的解决方案;
5、学位论文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
6、研究生发表论文或其它科研成果情况。
第四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1、研究生自查。受检研究生根据本人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和撰写情况,如实填写《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
2、导师协查。受检研究生导师对照检查内容,全面检查本人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情况,并给出评定等级和相关改进意见。
3、学院主查。各学院成立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全面负责检查工作,每个检查组由3名研究生导师组成,检查组组长一般由教授担任,导师不参与自己所指导学生的检查,检查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检查组就学生提交的中期检查报告进行评议,并给出等级评定。
(2)检查组根据研究生院统一要求,按硕士研究生不低于学生总数10%、博士研究生100%的比例,确定中期检查抽检(面谈)名单,被抽检到的研究生要向检查组以PPT形式当面报告学位论文总体情况,检查组现场评定等级,并对论文提出修改建议。
4、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抽查。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专家在各学院随机抽取研究生名单,并按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对抽取名单进行检查。
第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
A:实际完成工作量饱满,已取得一定成果;
B:已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有望近期能取得成果;
C:实际完成工作量较少,近期也无望出成果;
D:学位论文工作基本没有实际开展。
第六条 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评定等级为D的,视为没有通过中期检查。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评定等级为C的,要求研究生在1个月内提交详细研究进展报告,由检查组进行复议,以确定中期检查是否通过。如评定等级仍为C或D,学院应做出延期6个月再次检查的决定。
第七条 研究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不按期参加或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最终检查结果评定等级为D的研究生,必须顺延参加下一轮中期检查。没有通过中期检查的研究生,不得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第八条 中期检查后,学院在2周内将汇总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研究生院将对通过中期检查的研究生名单在院网上进行公告。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8 年 7 月 1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