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及全面落实我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有关精神,在前三轮学科评估的基础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近期启动了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学科评估事关学校长远发展与“学科融合战略”,提升内涵发展,强化办学特色,全方位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不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而且对学校的学科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高质量做好我校学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科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学位中心〔2016〕42号)要求,我校所有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申报参加评估,二级学科硕士点按对应的一级学科点申报参加评估。
二、组织领导
      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协调学校各学科参加评估工作。各参评学科所在学院负责参评材料的收集、填报、录入和提供证明材料等工作。各相关学院要有一位主管(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本学院各学科评估工作,并指定一名学科评估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本学科评估各项事宜。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要按照“高度重视,把握精神,认真参评,确保质量”的原则,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和把握第四轮学科评估的有关精神,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全力做好此次学科评估工作,确保参评学科相关数据准确性和材料的质量。
      2.要认真把握《简况表》中各项指标的内涵,填表时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对每项指标的说明及常见问题解答。
      3.严格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做到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4.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中的时间报送相关材料。
四、几点说明
      (一)不同学科需填写不同的《简况表》
为加强分类评估,突出学科特色,鼓励学科交叉融合,本次评估按人文、社科、理工门类、农学门类、医学门类、管理学门类(含统计学学科)、艺术学门类、建筑学学科、体育学学科共九大类进行分类评估试点,设置体现特色的成效与质量指标,促进不同领域的学科办出特色,避免“同质化”。具体如下:
1.  人文类《简况表》:含“哲学”、 “文学”、 “历史学”门类
2.社科类《简况表》:含“经济学”、“法学”、“教育学” 门类
3.理工门类《简况表》:含“理学”、“工学” 门类,不含“统计学学科”
4.农学门类《简况表》
5.医学门类《简况表》
6.管理学门类《简况表》:含“管理学门类”、“统计学学科”
7.艺术学门类《简况表》
8.建筑学学科《简况表》:含“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学科
9.体育学学科《简况表》
      (二)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1.对已转化或应用的专利,需提供专利转让合同,没有签订转让合同的专利,需提供“专利应用证明”,证明中应包括对专利应用具体情况的简要描述。
2.所有“省部级科研获奖”、“团队”、“教学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批文复印件。
3.凡有涉密信息(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等)的学科,在脱密处理后,需提供相关涉密项目下达部门、奖励设置部门的联系人信息,以便学位中心进行数据核查。
以上证明材料将与《学科评估简况表》、《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等材料一起提交至学位中心。
      (三) 关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式”
      建立“培养过程质量”、“在校质量”和“毕业生质量”三维度评价模式;首次试点开展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调查,跟踪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职业发展质量。
      (四)关于“学术论文评价方法”
      坚持“定量与定性、国内与国外、质量与数量”三结合的学术论文评价方法,在人文社会与管理等学科采用“A类期刊”指标,在自然科学学科建立更科学的“中国版ESI高被引论文”指标,强化中国论文评价话语权。
       (五)关于成果界定
      表中所涉及的 “重点实验室”、“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等,按“署名单位”界定其单位归属。多单位、多学科合作的情况,可按“署名次序/排名次序”或“本单位、本学科的贡献大小”进行划分。若按比例划分,比例之和应为100%。具体填写时,请在“参与单位数”后括号内填写本单位署名次序;“本单位参与学科数”后括号内填写本学科在本单位内的排名次序或所占比例。
      (六)相关文件、《简况表》、《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和常见问题解答等材料请在研究生院网站查阅或下载。
五、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2016年4月25日 |
学科办参加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培训会(西安) |
2016年4月28日 |
研究生院下发通知,初步安排我校参加学科评估工作 |
2016年4月29日 |
学校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我校学科评估工作 |
2016年4月30日 |
各学院将学科评估工作责任领导和各学科评估联系人名单(电话、邮箱)报学科办,QQ:406162662,电话:8060078,陈老师 |
2016年5月9日 |
研究生院向学位中心上报我校拟参评学科清单 |
2016年4月30日
5月20日 |
各学院搜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准备证明材料及在word文档样表上填写《简况表》、《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 |
2016年5月21日
  |
相关学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简况表》、《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将发现的问题反馈学科负责人进行修改 |
2016年5月22日
5月23日 |
各学科在“学科信息采集系统”( 5 月 5 日后开通)录入,通过采集系统打印《简况表》、《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并生成相应电子文档 |
2016年5月24日
  |
各学院报送《简况表》和《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至研究生院 |
2016年5月25日
5月26日 |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简况表》、《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相关学院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材料及时报送学科办 |
2016年5月27日
5月29日 |
研究生院对《参评学科汇总表》、各学科《简况表》、《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盖章、分类、打捆 |
2016年5月30日前 |
研究生院将学校评估材料报学位中心参加评估 |
 
六、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序号 |
职能部门 |
工作内容 |
1 |
人事处 |
配合相关学院,提供学科评估指标考核体系中“师资队伍与资源”有关材料。 |
2 |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转移中心) |
配合相关学院,提供学科评估指标考核体系中“学术论文质量”、“科研项目、成果、获奖”、“专利转化”有关材料。 |
3 |
教务处 |
配合相关学院,提供学科评估指标考核体系中“出版著作或教材”有关材料。 |
4 |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
配合相关学院,提供学科评估指标考核体系中“支撑平台”有关材料。 |
5 |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及校友工作办公室 |
配合相关学院,提供学科评估指标考核体系中“毕业生质量”、“社会服务贡献”有关材料。 |
6 |
学生工作部 |
配合相关学院,提供学科评估指标考核体系中“在校生质量”有关材料。 |
7 |
发展规划处 |
配合相关学院,提供学科评估指标考核体系中“学科声誉”有关材料。 |
8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配合相关学院,提供学科评估指标考核体系中“培养过程质量”、“学生国际交流”有关材料。 |
9 |
学校办公室 |
学科评估动员会议组织工作 |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