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要以“平稳落实改革,严格规范录取”为主线,狠抓复试和录取两个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要以维护教育稳定、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安全稳定为首要目标。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录取工作安全平稳地顺利进行。
二、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查;着重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诚信评判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复试考核等也要尽量量化。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工作组织
为加强管理,使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和过程监管。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巡视督察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巡视督察。
2.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分解计划,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复试小组的成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证复试质量。
3. 各学院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全面工作。
四、复试资格线
2019年我校博士研究生考试复试资格线,按英语、专业课和总分三条线控制。应届生:外语45、业务课55,总分165;非应届生:外语57、业务课60,总分200。
五、复试基本要求
1. 复试名单,达到学校规定初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的所有考生。
2.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并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
3. 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4. 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复试安排、复试内容、组织形式及核算办法等,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示。
5. 复试必须全过程录像。
6. 各学院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录取计划、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考核综合成绩折算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复试主要形式及内容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的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
1. 复试形式
采用笔试、面试二种形式。面试时间不能少30分钟。成绩要求量化按百分制记分。
2. 复试主要内容
(1)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
思想品德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30%。
(2)学术水平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重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
学术水平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40%。
(3)外语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水平,是否达到本专业要求,包括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外语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30%。
七、录取总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1. 初试成绩折合成绩=外语成绩×50%+业务课一成绩×25%+业务课二成绩×25%
2. 复试成绩=思想品德考核成绩×30%+学术水平考核成绩×40%+外国语考核成绩×30%
3.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绩×60%+复试成绩×40%
4.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的,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适当加分,并计入复试成绩。
5. 学院按照总成绩排名,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从高分依次录取。
6.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7. 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其它材料如《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表》、复试试卷等由各学院存档保存。
八、复试时间及相关手续
1. 复试时间:5月21日-31日。考生携带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到相关博士点学院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
2. 资格审查
各学院复试时,必须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即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查。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 复试费
复试费每人100元,复试费由各学院在资格审查时收取。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十、全面落实信息公开,畅通申诉举报渠道,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要求,高度重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应公开的复试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完善申诉复议机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复试前对相关复试录取信息全程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 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确定本学院分专业计划。
3. 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的考生编号、姓名、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 考生复试结果。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尽快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复试是否通过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再次进行公示,复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5. 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 各学院要公布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或投诉。保证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畅通。
十一、举报及申诉渠道
举报及申诉电话:0716-8060993,0716-8060564
举报及申诉邮箱:jwxfk@yangtzeu.edu.cn,cjdxyzb@163.com
通讯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6教404室,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213室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