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长大校办发【2004】22号)、《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长大校办发【2004】22号)、《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长大校办发【2009】55号)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余晓敏等27名研究生注销学籍,其中超过学习年限9人,申请退学7人,死亡1人,未报到注册8人,中期分流2人,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17年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注销名单》。
本次研究生学籍清理结果公示日期为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1日,公示期结束后,将对此27名研究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注销学籍。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202,电话:0716-8060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