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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学院:
  请对照学院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2017-2018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及教学任务安排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由培养学院负责落实。
  ① 教务系统里系部任务中任课教师、起止周、周数、周学时、总学时、学分等信息务必完整填写。
  ② 原则上同一学院所开的同一门课程要合班。
  2、 非全日制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和政治等公共课程由培养办安排集中上课,专业课由各培养学院安排,课表报培养办备案。
  特别提醒:因研究生教学无专用教室,为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各学院做任务时要注意课程起止周的衔接。(前半学期1-10,后半学期11-19)。
  3、因多媒体教室数量有限,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课程请在幻灯片栏备注“C”,但不能保证全部满足。不备注的课程排课时将不安排多媒体教室。若学院提供自用教室、会议室或实验室,研究生院培养办可根据指定地点安排。
  4、若任课教师对上课时间有特殊要求,学院可在备注栏具体说明。
  5、课程人数5人以下且选课人数低于专业人数1/4的课程停开,请告之研究生改选其它课程,并请不要安排教学计划。
  6、荆州校区人数5人以下(含5人)的课程可在任务备注栏备注时间地点自定,备注后研究生院培养办将不在系统中排课,由学院自行安排后将课表电子档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武汉校区所有课程都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统一安排到教室或指定地点上课。
  7、全英文教学课程请在任务备注栏备注“全英文”。
  8、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课程不宜超过3门,为相同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不宜超过2门,每门课程周学时不宜超过8学时。
  9本次计划、任务的完成截止时间为2017123(第13周周日)。
  感谢各位老师的辛勤工作及对研究生院工作的支持!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7118
作者: 日期:2017-11-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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