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第二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从2016年成立至今已近两年,部分督导老师因为工作调动、教学科研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督导工作。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条例》,学校决定进行第三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人选采取学院推荐、个人自荐、学校聘任的方式进行。
二、推荐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关于研究生教学的规章制度,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
2、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有时间、精力开展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
4、能认真履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主要职责,完成工作内容。
三、督导职责
1、对我校研究生教学过程和培养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进行督查。
2、对我校研究生教学活动和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3、对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现状进行调研和评价。
4、对我校教学质量活动的各项检查工作。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18年1月25日前将《长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员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