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相关要求,研究生院联合各培养学院于5月8日至19日开展了为期两周的研究生教学检查。
通过检查,研究生院发现部分学院和教师对研究生教学不够重视、管理不规范,有的任课教师不履行手续随意调(停)课,有的任课老师在上专业课(尤其是选课人数少的课)时存在随机找地点(如办公室、实验室等)上课,随意性较大,无法保证授课时间和质量。
结合此次教学检查,各培养学院召开了研究生座谈会,广泛听取了研究生对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生反映有的任课教师备课不够充分,授课内容缺乏前沿性、应用性,学术性不强,教学形式过于单调,缺乏创新,研究生课堂学习的积极性不高、热情不足。
针对以上问题,学校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要求各学院按《长江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04]22号)对相关任课老师问询整改,前期没有办理调(停)课手续的老师在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老师按《长江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长大校发[2012]249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督促任课教师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教学质量。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