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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和退补选的通知
  本学期需要申请研究生课程重修和退补选的研究生请于第三周(9月22日)前办理,相关表格可在“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工作-常用下载”下载。荆州校区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东校区行政楼北202)办理,武汉校区研究生到研究生院武汉校区管理办公室办理。
  注意:
  1、课程重修和退补选仅接受办理本学期开设课程;
  2、课程考核合格者不允许申请重修(学位课程/公共课程以70分为合格线,其他课程以60分为合格线);
  3、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只能在开课学期申请重修,不允许退选;
  4、学位课程/公共课程不允许退选。
 
  各位研究生在办理课程重修和退补选的同时,请仔细核查个人培养计划中学分完成情况(如总学分、学位课学分等是否符合要求),如有问题务必及时办理,参考如下:
  ① 博士研究生需完成总学分不低于18(课程学分16,学术活动2);
  ② 学术型硕士需完成总学分不低于34(课程学分32,实践学分2,学位课学分不低于20);
  ③ 工程硕士需完成总学分不低于32(课程学分26,实践学分6);
  ④ 农业硕士需完成总学分不低于30(课程学分24,实践学分6);
  ⑤ 体育硕士、艺术硕士、法律硕士、护理硕士等其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需完成学分要求参照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制订。
  以上要求为学校统一要求,其他具体要求请参考各培养学院相关专业培养方案。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7年9月3日

作者: 日期:2017-09-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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