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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根据《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分流试行办法》,每届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一年半,即完成全部课程学习,正式进入论文工作之前,接受统一安排的思想品质与业务素质全面衡量的中期水平考核。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15级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2015级全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2014级申请延期一年参加中期考核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表现与道德品质状况;
  (二)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
  (三)实践与科研能力;
  (四)健康状况。
 
三、考核方式 
  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各培养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填写对应《长江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长江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进行个人总结,并提交相关考核材料。
  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导师和任课教师等组成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考核小组应认真审阅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材料,听取研究生的口头汇报(5-10分钟),全面考察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科研情况,评定考核等级,认真填写中期考核表。
中期考核等相关材料在考核结束后应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中期考核优秀者,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
  (二)中期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按培养计划攻读硕士学位,进入论文阶段学习;
  (三)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在征得本人和导师同意后,终止培养,做退学处理;也可申请延期半年或一年重新考核,并填写《长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重审申请表》,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做退学处理。
 
五、考核标准
  (一)优秀生:中期考核综合评分结果为85分及以上,考核等级为优秀。
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及实践能力突出,并已修满硕士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阶段的总学分;科研工作能力较强,有科研成果(指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撰写了阶段性科研报告)。  
  (二)合格生:中期考核综合评分结果为60分~84分之间,考核等级为合格。
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身体健康;学习成绩合格,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阶段总学分;有一定的科研实践或专门技术能力。
  (三)不合格生:中期考核综合评分结果为60分以下,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差;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的总学分,学位课/公共课成绩低于70分,非学位课或其他课程成绩低于60;未通过开题答辩环节;明显缺乏科研能力。
 
  注意:所有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休学等异常情况)都须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环节,如因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的总学分/课程成绩不合格或开题答辩未通过,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在征得本人和导师同意后,终止培养,做退学处理;也可申请延期半年或一年重新考核(毕业时间相应顺延),并填写《长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重审申请表》,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做退学处理。
 
  请各学院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对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核,并将《长江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长江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长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重审申请表》、《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等考核材料收齐整理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武汉校区交研究生院武汉校区管理办公室),《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2340114@qq.com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4日
作者: 日期:2017-03-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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