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博士研究生管理更加规范、科学,激励博士生潜心攻读、不断创新。根据我校《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开展2015级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
 
一、考核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二、考核对象
本学期主要针对2015级博士研究生和往届未参加中期考核或延期重审的博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
1、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
2、结合本人选题方向撰写综述性或评述性论文1篇,寄送有关学术刊物。
3、做好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公开进行报告答辩。
4、考核材料应先经博士生指导教师审阅,给出评语,综述性论文和开题报告交考核委员会审查。
5、博士生中期考核应着重考查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综合素质和知识创新能力。
 
四、考核方式
1、博士生中期考核委员会按二级学科组织。人选由主管院长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考核委员会一般由本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职称教师5~7人组成。鼓励聘请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的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来校参加考核委员会。在中期考核前一个月公布考核日期和考核委员会成员及秘书名单。
2、博士生将中期考核材料(开题报告、综述性论文和中期考核表)复印所需份数提前一周交考核小组审阅。
3、考核会议由学院组织,申请考核的全体博士生出席,作为一次必须参加的学术报告活动,每人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以博士生简要汇报、考核委员会提问、博士研究生答辩的方式进行。
4、考核两方面内容:英语表达能力(20%)+知识面及科研能力(80%)。成绩评定由考核小组采用无记名投票、百分制方式打分。
 
五、考核结果
考核委员会对每位博士生综合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三种:通过、延期重审和不适宜继续培养,延期重审日期以半年为一个阶段,不得超过2年。
 
六、报送材料
学院收齐《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培养学院,一份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存档备案。6月30日前请将《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长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重审申请表》等考核材料收齐整理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武汉校区交研究生院武汉校区管理办公室),《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2340114@qq.com。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