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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课程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地球科学学院、农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我校获批2017年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立项。经研究生院决定,2017年在《地质资源和地质工程》与《作物学》两个一级学科开展课程建设试点工作。学校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研究生课程建设。请两学院认真组织,精心规划,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探索。现就2017年研究生课程建设立项申请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立项范围
  1、一级学科基础课程;
  2、二级学科专业课程;
  3、培养方案中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
  4、全英文专业基础课程。
  二、立项建设内容
  1、教师队伍。应具有高水平教学团队,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或为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2、课程内容。一级学科基础课课程内容应体现一级学科的内涵、学科发展趋势以及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与本科生同类或相近课程有明显层次区别;二级学科专业课程内容应体现研究方向所涉及的重要理论及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具有足够的深度;专业核心课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理论与实际应用的紧密结合。
  3、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符合课程设计要求和研究生教学特点,积极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如:建设课程网站,将教学视频、大纲、教案、习题、参考文献目录等上网公布,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网络优质教学资源,并与课堂教学有效结合。
  4、教材建设。注重高水平教材建设,努力编写高质量的教材或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教材。
  5、教学改革。教学团队成员就课程建设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就教学内容集体讨论、备课,潜心研究教学规律,积极推行教学改革。
  6、教学管理。学院应加强对课程的教学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课程管理制度,突出课程建设的整体性、规范性,对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讲义)、案例、参考资料、作业及考核方法、实践环节等进行整体规划和建设,对课程档案、教学效果进行适时检查和评估并有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立项总数与经费支持
  学校采取立项的方式对课程建设予以资助。资助额度为每门课程0.5-1万元。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1、学院组织做好申报立项工作。
  2、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人(或课程负责人)填写《长江大学课程建设立项申请表》。
  3、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申请研究生课程建设立项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是否同意申请意见,各学院申请材料于2017年4月中旬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档发送邮箱444984882@qq.com.
  4、研究生院根据学院上报材料,汇总、公布立项结果。
  五、管理办法和经费使用
  1、课程建设项目周期一年,从2017年3月起至2017年11月底止。立项成功,研究生院即拨付全部费用,6月底进行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申请人(或课程负责人)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提交项目进展报告,11月底,申请人(或主持人)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完成报告。
  2、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采取材料审查和课堂听课两种方式进行。材料审查内容包括:教学大纲、教案、课程档案等;课堂检查包括随堂听课、调查问卷或召开座谈会了解学生评价等。
  3、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可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包括复印,购置图书、文献、报刊及教学用品)、计算机使用费、印刷补助费、教学研讨及国内调研差旅费等。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7-3-20
 
作者: 日期:2017-03-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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