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培育质量文化,推动内涵发展,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塑造竞争优势,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全面修(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09]23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据,充分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2、已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专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即学位课程按一级学科设置,非学位课程按二级学科和学科方向。对于研究领域较宽的一级学科,则按二级学科修(制)订培养方案,但应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一级学科课程,以拓宽基础,体现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
3、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要同步修(制)订博士、硕士的培养方案,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关系,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
4、硕士的培养方案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分别制订。对2017级则应考虑分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学术型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四种类型分别修(制)订培养方案。
 
二、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实践环节、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培养方式等8个方面。
 
(一)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制订。从综合素质、知识、能力这3个方面进行描述。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既要考虑普遍性,又要考虑特色和优势,争取引领学科新的发展方向。鼓励不同学科的结合、交叉,在跨学科的边缘和前沿领域上寻找突破口。鼓励基础学科向应用方向延伸,开拓新的研究方向。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以上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和调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应将基础与前沿、系统与特色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体现本学科当前的发展方向,又要充分体现学校的学科特色。
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要编写课程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课程编号按统一格式编写:
由10位数组成
1  2  3  4  5  6  7  8  9  10
第1-6位为6位专业领域代码
第7-8位为课程顺序号01-99
第9位为课程性质代码:
◆学术型研究生:公共学位课代码为0(如下表),学位课代码为1,非学位课代码为2;
◆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政治/外语类)代码为0(如下表),其它公共课代码为3,专业必修课代码为4,专业选修课代码为5。
第10位为研究生类别代码,博士研究生代码为B,硕士研究生代码为S。
表:全校公共课或学位课代码列表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000000010S |
自然辩证法或马克思主义与科学方法论 |
000000013S |
信息检索(工程硕士) |
000000020S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000000023S |
知识产权(工程硕士) |
000000030S |
英语读写 |
000000033S |
农业传播技术及应用(农业硕士) |
000000040S |
英语听说 |
000000043S |
农业科技与三农政策(农业硕士) |
000000050S |
专业学位研究生英语 |
000000053S |
农业推广理论与实践(农业硕士) |
000000060S |
国际学术交流英语 |
000000063S |
数理统计与随机过程 |
000000070S |
科技英语写作与翻译 |
000000073S |
数值分析 |
000000080S |
跨文化交流 |
000000083S |
最优化方法 |
000000090S |
英语演讲 |
000000093S |
数学物理方程 |
000000010B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000000103S |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 |
000000020B |
博士研究生英语 |
  |
  |
 
1、硕士研究生
课程设置按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设置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① 学位课:19学分
a) 公共学位课:9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学时,2学分
自然辩证法:18学时,1学分
第一外国语:6学分
b) 专业学位课:10学分
② 非学位课:13学分
③ 实践环节:2学分
④ 补修课: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2)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
① 公共课
a) 政治/外语类公共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学时,2学分
自然辩证法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学时,1学分
第一外国语:3学分
b) 根据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依据设定的其它公共课
② 专业必修课
以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依据,结合学科实际和行业特点,突出自身特色。
③ 专业选修课
由各学院根据培养目标和培养条件自行确定,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2学时,2学分。
④ 实践环节:6学分
⑤ 补修课: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2、博士研究生
课程设置包括学位课、非学位课、实践环节。博士研究生应修最低总学分1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6学分,非学位课6学分。
① 学位课
a) 公共学位课:2门,6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36学时,2学分
    第一外国语:80学时,4学分
b) 专业学位课:2-3门,6学分
② 非学位课:应体现学科发展前沿,突出专业理论,非学位课程学分之和不超过15学分。
③ 实践环节:2学分
 
(五)实践环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学术活动、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等实践活动。学术活动为必修环节,必须取得1个学术学分,另外,还应从其他实践环节中至少参加一个实践环节,考核合格后取得1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从事不少于6个月的实践工作,提交实践总结报告,并结合实践进行论文工作。实践研究的综合表现考核通过者取得6个实践学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在本学科范围内积极参加学术研讨活动至少5次,并做2次学术报告,应参加本学科领域重要学术会议至少2次。参加学术活动和学术会议应向学院提交由导师签字认可的书面材料后取得2个学分。
 
(六)中期考核
每届研究生应在入学一年半,即完成全部课程学习,正式进入论文工作之前,接受统一安排的思想品质与业务素质全面衡量的中期考核。各学科专业应积极探索各层次各类研究生的中期综合考核以及相应的淘汰机制,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标准。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学位论文工作应包括开题报告、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环节。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八)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方式应灵活多样,应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重视课题研究、专题研讨、学术报告等学术训练环节,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突出专业实践。在培养过程中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科研能力与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三、非全日制培养方案制订有关说明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国家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均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习形式。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晚上学习、休息日学习)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也可根据本人意愿,与全日制研究生采取相同的学习形式。
◆学习年限。根据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形式的特点,为保证培养质量,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如因特殊情况,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在全日制学习年限上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1-2年。
◆培养方案。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各单位可根据社会需求、学习形式和生源特点等制定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
◆课程教学。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一般利用周末或节假日时间进行,也可根据非全日制研究生本人意愿,参与全日制研究生的课程教学。
 
四、修(制)订培养方案的组织与实施
1、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院组织协调。
2、各学院应成立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的修(制)订工作。
3、培养方案经学院专家委员会审订,校内专家审核,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五、时间安排
1、2017年4月研究生院发布修(制)订培养方案的工作通知。
2、2017年4月至5月各学院组织开展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和课程教学大纲的撰写,填写附件1:《长江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附件2:《长江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3、附件命名规则:《××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专业代码)》,《××(课程名称)课程教学大纲》,打包后以《2017××学院培养方案》命名(学院以全称命名)。
4、5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纸件及电子版压缩包各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5、2017年6月研究生院组织校内专家审核、反馈修改,定稿汇编。
 
六、本次修(制)订的培养方案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附件:
1、长江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2、长江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3、长江大学博士、硕士专业领域名称及代码
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5、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6、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7、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8、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打包下载:长江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及附件.zip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