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长大校办发【2009】55号)、《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长大校办发【2004】22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研究生学籍异常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长江大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1、关于学习年限
博士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3-4年,学习最长年限不超过6年。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若延迟不得超过4年。
2、关于新生入学及注册
研究生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以及“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材料,到校办理各项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研究生新生,应当事先书面向研究生主管部门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限为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符合入学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在入学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1学年。
研究生实行学期注册,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在开学2周内到研究生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到校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达两周以上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3、关于退学情况
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或令其退学:
(1)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不按时提出复学申请者,应予退学;
(2)因病休学时间累计超过一年,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3)因身体有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难以坚持学习者,应予退学;
(4)因学业基础差,不宜继续培养者或中期考核淘汰者,应予以退学;
(5)在培养期间,硕士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重修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令其退学;
(6)课程考核擅自旷考,影响很坏,态度恶劣者,令其退学;
(7)在学习期间无故拖延时间,严重拖延培养计划或在科研过程中伪造数据或剽窃他人成果,情节严重者,令其退学。
凡退学的研究生,经本人或导师提出书面意见,院(系)主管领导审查,研究生院审核,上报主管校长批准。退学的研究生发给退学证明;学习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成绩合格者,可发给相应的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给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研究生自退学之日起,停止其一切研究生待遇。
二、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清查统计数据
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统计,目前长江大学在学信网上注册有学籍者共计2793人(包括硕士研究生2678人、博士研究生115人)。
1、离校生清查
(1)2006级-2012级硕士研究生111人
据学信网数据统计,2006级-2012级硕士研究生共计149人,除去申请推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38人,余111人,如下表。
2006级 |
2007级 |
2008级 |
2009级 |
2010级 |
2011级 |
2012级 |
6人 |
17人 |
12人 |
24人 |
24人 |
18人 |
10人 |
(2)2008级-2009级博士研究生5人
2、在校生清查
(1)办理退学研究生5人
(2)未报到注册研究生42人(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41人)
(3)培养计划异常研究生5人(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4人)
经学校分管研究生教学领导和研究生院领导讨论后决定,本次清查学籍有问题的研究生,如有意向保留学籍,可填写《长江大学研究生申请保留学籍审批表》,经领导审批签字盖章后可同意保留学籍一年,逾期并申请保留学籍的研究生必须在2017年7月前顺利毕业,无法顺利毕业者将注销学籍。特别强调,截止到2016年7月8日,未提交《长江大学研究生申请保留学籍审批表》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照长江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将作退学处理,并行文件注销其学籍。
《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清理名单》会发放给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请各学院认真核实本学院专业学生,将学籍异常情况通知到个人,并填写“学生本人是否申请保留学籍”一栏。此表核实填写后打印纸质表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同《长江大学研究生申请保留学籍审批表》于2016年7月8日前一起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武汉校区交研究生院武汉校区管理办公室)。《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清理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2340114@qq.com。如有问题请务必及时反馈!
长江大学研究生申请保留学籍审批表.doc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