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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制订2016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培养过程,落实培养方案,请组织本单位导师和研究生制订2016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以达到学科、专业培养目标为原则,体现因材施教。具体要求如下:
 
  1、导师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两周内,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2、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类型、开课学期等项必须填写完整,不可空缺。必须与培养方案完全一致。个人培养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必须与纸质版保持一致。学硕和专硕实践环节也需写入培养计划。总学分不得高于36学分,否则不予认可。培养计划表格请到研究生院—培养工作—下载中心下载,注意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型)。
  培养计划最低总学分:
  ①学术硕士不低于34学分(课程学分32,实践学分2,学位课不低于20学分);
  ②全日制工程硕士不低于32学分(课程学分26,实践学分6);
  ③全日制农业硕士不低于30学分(课程学分24,实践学分6);
  ④全日制体育硕士、艺术硕士、法硕按照培养学院规定制订。
 
  3、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严格按照培养计划执行,如需修改,须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
 
  4、培养计划封面必须有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手写签名(章)。
 
  5、培养计划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导师、研究生、培养学院及研究生院各一份。
 
  6、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将本院培养计划收齐,并将选课汇总后,于9月30日前将2016级研究生培养计划交研究生培养办,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到研究生院培养办(荆州校区王老师和武汉校区焦老师)。
 
  特此通知。
 
  附选课汇总模板(用Excel表格汇总):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课程类型
开课学期
开课学院
学号
姓名
性别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备注
 
 
 
 
2016-2017-1
全称
 
 
 
全称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6-8-29
作者: 日期:2016-08-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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