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分流试行办法》,2014级硕士研究生在完成相应个人培养计划,进入论文工作之前,应接受中期考核,包括思想品质、业务素质等方面。请各院(系)认真做好2014级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表现与道德品质状况;
2.课程考试成绩;
3.实践与科研能力;
4.健康状况。
二、考核方式和要求
1.研究生进行自我鉴定,填写中期考核表,经导师签署意见,提交给考核小组。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提交中期考核表的同时,还需向考核小组提交综合能力(中期考核表第3页III)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由各院(系)主管领导负责,召集研究生任课教师、指导教师等组成若干考核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3.导师、院(系)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对照《中期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给考核者进行逐项打分,得出考核结论,院(系)主管领导审核考核小组的考核结论、签署最终考核意见并签名。
三、考核时间安排
1.考核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前,请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2014级硕士研究生的考核。
2.考核完毕后,院(系)研究生秘书将本院(系)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收齐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武汉校区管理办公室)。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