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需要办理研究生课程重修和培养计划调整申请的研究生请于第三周(3月24日)前办理,荆州校区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行政楼202)办理,武汉校区研究生到研究生院武汉校区管理办公室办理。
注意:
1、课程重修仅接受办理本学期开设课程;
2、课程考核合格者不允许申请重修(学位课程/公共课程以70分为合格线,其他课程以60分为合格线);
温馨提示:研究生如需调整个人培养计划中的有关课程,应提交《长江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调整申请表》一式三份按流程审核签字办理,不再接收任何退补选课申请表。
各位研究生在办理课程重修和培养计划调整申请的同时,请参考专业培养方案核对个人培养计划中学分完成情况(如总学分、学位课学分等是否符合要求),如有问题务必及时办理,参考如下:
① 博士研究生需完成总学分不低于18(课程学分16,学术活动2);
② 学术型硕士需完成总学分不低于34(课程学分32,实践学分2,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9);
③ 工程硕士需完成总学分不低于32(课程学分26,实践学分6);
④ 农业硕士需完成总学分不低于30(课程学分24,实践学分6);
⑤ 体育硕士、艺术硕士、法律硕士、护理硕士等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完成学分要求参照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制订。
以上要求为学校规定最低要求,其他具体要求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