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长江大学博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工作规定》、《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规定》,2016级研究生应进入实践工作考核环节,请各学院组织本院2016级研究生完成相应实践工作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请参考相应实践工作规定。
学院收齐本院博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考核登记本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总结报告后,根据考核结果填写对应考核登记表,登记考核成绩或学分。
各学院请于本周内告知本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报告会的时间与地点安排。同时,将2016级博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考核登记本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总结报告等材料装订存档,将2016级研究生考核登记表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后于6月15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武汉校区交至研究生院武汉校区管理办公室)。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