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2017级博士研究生应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题完成后进入中期考核阶段。请各学院组织本院2017级博士研究生与以往申请延期考核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于2018年12月30日前在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考核结果并打印汇总表,同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延期考核申请表等材料收齐排序后一同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武汉校区交至研究生院武汉校区管理办公室)。具体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等规定参考相关考核办法,表格附件至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