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长大主页 网上办公 怀念旧版
站内搜索:
 
 
培养工作
通知公告
培养方案
教学管理
学籍管理
成绩查询
督导工作简报
常用下载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培养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安排2018-2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培养学院:

请根据学院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2018-2019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及教学任务安排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核对开课计划(系部任务)和执行计划(班级任务)是否齐全。

2.完成任务填报。

为利于排课、录入成绩和计算工作量,任务填报中的教师、学分、周学时、总学时、理论学时、实验学时、上机学时、起止周等信息务必填写完整。

原则上同一学院所开的同一门课程要求合班。

因研究生课堂教学暂无专用教室,为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各学院做任务时要注意起止周的衔接。(例1-10,11-19或1-6,7-12)。

④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课程请在”课程安排信息”之“教室类型”选择“CAI”。若学院提供自用教室、会议室或实验室,研究生院培养办可根据指定地点安排。

全英文教学课程请在“基本信息”之“授课语言”选择“全英文课程”。

若上课教师对上课时间、地点有具体要求(如是否连排、会议室上课等),学院可在“排课建议”备注

3.申请集中上课的2018级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公共课程(包括英语类、政治类、工程硕士类、农业硕士类公共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上课教师,培养办在系统排课。专业课由各培养学院据实安排,请先在系统内填报任务,课表可在系统内安排,也可以自排课形式安排时间地点后报培养办备案。

4.课程人数5人以下且选课人数低于专业人数1/4的课程停开,同时提醒研究生调整计划,改选其它课程。

5.荆州校区人数5人以下(含5人)的课程可在“排课建议”备注“时间地点自定”,备注后将不在系统排课,由学院自行安排后将课表电子档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武汉校区所有课程统一安排到教室或指定地点上课。

6..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课程不宜超过3门,为相同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不宜超过2门,每门课程周学时不宜超过8学时。

7.时间安排:

①审核开课计划起止时间:2018118-20181113

院系填报起止时间: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29日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118

 

作者: 日期:2018-11-08 浏览次数:
 
 

版权所有©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南环路1号      邮编:434023

访问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