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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博士研究生实践考核的通知

各博士培养学院(地科、地物、油工、资环、农学、园艺、电信、机械、化工):

根据《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长大校发[2018]153号),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改为3年,因此博士研究生应于第三学期开始进入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环节。中期考核要求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有学分(含2个学分的实践环节),因此针对2017级及以后年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定于第四学期进行实践环节考核,现需要将考核时间调至第三学期。

请注意以下几点:

1、各学院于本学期组织2017级博士研究生完成2学分的实践考核(学术活动1学分、学术会议1学分),具体考核办法见《长江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规定》(研究生院发[2018]10号)。本学期中期考核结束前由各学院将2017级博士研究生实践考核结果录入新系统。

2、自2017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践环节应调整学期至第三学期,请登录新系统对2017级、2018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提交修改申请。

3、针对2017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相关要求详见9月21日发布《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http://gs.yangtzeu.edu.cn/info/1029/2102.htm,考核完成后在新系统中期考核模块中填报考核结果,并按要求将纸质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武汉校区交至综合办公室)。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作者: 日期:2018-11-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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