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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级硕士研究生实践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长江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规定》、《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规定》2017级硕士研究生应进入实践工作考核环节,请各学院组织本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完成相应实践工作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请参考相应实践工作规定。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请至少提前一周将本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报告会时间、地点安排报给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考核完成后,学院在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填报考核结果,要求如下: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科研实践、教学实践、社会实践)考核结果填报为两级制:合格、不合格,如图: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活动)考核结果填报为中文等级制(四级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如图:


3、学院收齐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考核登记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总结报告等考核材料后自行装订存档,考核结果录入系统后在线打印,同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同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武汉校区交至武汉校区管理办公室)。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作者: 日期:2019-03-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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