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规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进入专业实践阶段。请各学院组织2018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要求制订《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正反打印/签字盖章)。收齐后按学号排序于7月12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武汉校区交至武汉校区管理办公室),表格附件至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版权所有©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南环路1号 邮编:43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