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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长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简称“教改项目”)的立项工作,探索出一批适应研究生教育规律,适合我校研究生教学特点的教学研究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坚持综合改革和理念创新,助力“双一流”建设,不断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信息化和国际化建设;

2. 坚持内涵发展,深入探索研究生创新培养模式和改革研究生评价机制;

3. 坚持教研结合,建立和健全科研与教学良性互动机制,把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

4. 坚持能力培养导向,学术学位研究生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专业学位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

二、立项原则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立足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突出以下原则:

1.创新性原则。充分体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高素质的人才的要求;

2.导向性原则。能够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发挥示范的作用;

3.科学性原则。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4.应用性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立项范围

1.立项对象。我校研究生任课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管理人员。

2.选题范围。紧密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以及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状及趋势进行立项研究。

四、项目金额

重点项目1.5万/项,一般项目0.8-1万/项的资助。

五、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与研究实行主持人负责制。

1.项目主持人限一人,且一人不得同时主持多个项目。

2.项目参研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3.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4.鼓励整合不同学院、学科、教学团队的研究资源与优势,进行跨学院、跨学科合作申报和研究。

六、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长江大学校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

2.单位审核。由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于5月17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本单位加盖公章的项目申请书报研究生院质监办公室(行政楼208室),电子版通过QQ发送。

3.学校审定。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与立项。

4.结果公示。审议通过的拟立项项目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示。

5.发文上报。对通过公示和审定的项目学校予以发文公布。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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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9-04-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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