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研究生:
根据《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研究生课程学习应严格遵守个人培养计划执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请根据以下要求办理:
1.年级:2018级研究生。
2.学期: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设课程。
3.时限:8月31日~9月11日。
4.办理流程:
(1) 进入教务管理系统-培养计划-制定个人培养方案,勾选后点击“调整个人培养方案”,进入不同课程类组进行“选课”或“退课”,调整完成后点击“提交审核”。
(2) 填写纸质版《长江大学研究生个人计划调整申请表》,由导师、学院审核盖章,一式两份,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
(3) 研究生秘书结合专业培养方案中有关学分和门数等要求,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个人计划调整申请表》审核意见,完成在线审核。纸质申请表归档。
温馨提示:研究生可咨询学院研究生秘书查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班级课表,结合实际开课情况调整个人培养计划。
附件:研究生制定(调整)个人培养计划操作说明
系统网址:http://jwc3.yangtzeu.edu.cn
表格下载:http://gs.yangtzeu.edu.cn/info/1068/1012.htm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