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请根据学院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及教学任务安排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核对开课计划和执行计划是否准确和齐全?并在开课计划里设置开课校区。开课计划和执行计划指针对本院和外院开出的课程计划。
2.完成院系填报。
①为利于排课、录入成绩和计算工作量,任务填报中的教师、学分、周学时、总学时、理论学时、实验学时、上机学时、起止周等信息务必填写完整。
②原则上同一学院所开的同一门课程要求合班。
③同一门课程原则上按1大节2小节排课,特殊情况需4节连排的学院可在“排课建议”备注。
④因研究生课堂教学暂无专用教室,为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各学院做任务时要注意起止周的衔接。(例1-10,11-19或1-6,7-12)。
⑤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课程请在”课程安排信息”之“教室类型”选择“CAI”。若学院提供自用教室、会议室或实验室,研究生院培养办可根据指定地点安排。
3.申请集中上课的2019级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公共课程(包括英语类、政治类、工程硕士类、农业硕士类公共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上课教师,培养办在系统排课。专业课由各培养学院据实安排,请先在系统内填报任务,课表在系统内安排。
4.选课人数达到5人以上方可开课,低于5人的课程原则上调整到下一学年,与下届研究生一同开设,或调整计划,改选相近课程。
5.由多位老师上课的同一门课程,任务中可同时填写所有上课老师姓名。
6.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课程不宜超过3门,为相同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不宜超过2门,每门课程周学时不宜超过8学时。
7.时间安排:
①审核开课(执行)计划起止时间:
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0月30日。(第9周周一至周三)
②院系填报起止时间:
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7日(第9周周四至第11周周日)
③培养办审核任务并排课:2019年11月18日-。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