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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长江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长江大学2021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结题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完成,学校将对目前在研的3项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已完成项目建设的项目负责人,从即日起可以开始申请结题验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结题对象

     2021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3项)

 二、申请结题时间

     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1月1日

 三、结题程序

     1.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结合申请立项时的建设计划和目标,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情况和研究成果,对项目建设的内容资料等进行补充和完善,特别是对教学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重要观点、学术价值、实践意义、教学研究方法的特色和重要建树等进行总结凝练,撰写《结题报告书》(已单独发送电子版)、整理成果附件及其他支撑材料并于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2.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报告书》及其支撑材料的1份电子版发送给代老师(邮箱747548427@qq.com、电话:0716-8060485),1份纸件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205室)。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为“项目负责人姓名+结题验收”,提交电子版材料及纸件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日。

     3.研究生院将立项申报书、《结题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送交评审专家评阅。

     4.评审专家通过审阅材料,确定是否通过结题验收。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作者: 日期:2023-10-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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