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长大主页 网上办公 怀念旧版
站内搜索:
 
 
培养工作
通知公告
培养方案
教学管理
学籍管理
成绩查询
督导工作简报
常用下载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培养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一级学科和同一专业学位类别内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92号)的有关规定,我部门将于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前两周有序推进转专业工作,包括一级学科和同一专业学位类别录取的研究生自愿申请由一级学科调整为二级学科、同一专业学位内转领域培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有意愿者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转专业知情承诺书》。

二、调整原则

1.本次调整只能在一级学科设置的二级学科内进行,不得跨一级学科选择专业。只能在同一专业学位类别内转领域,不得跨专业学位类别选择专业。

2.本次转专业为单向、一次性、不可逆转换,本次转专业后不再接受同一研究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3.不属于一级学科转二级学科、同一专业学位类别内的转专业,按照原有政策同步执行。

三、工作流程

.统筹安排。各培养单位做好统筹工作,为研究生培养和职业发展提供保障。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可安排在读研究生进入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任选一)、同一专业学位类别下的领域进行培养;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培养管理。

.提出申请。有意愿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和《知情承诺书》(附件2)。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汇总表见附件3)。截止日期2024年3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未在上报转专业名单里的研究生,默认为自愿放弃申请,继续按原专业进行培养。

.汇总调整。研究生院汇总,公示,发文,在学信网进行调整。

四、工作说明

1.各培养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相关研究生,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申请表保存到研究生毕业离校。

2.202311月转专业结束后再行提交申请表的研究生,其转专业申请将于本次转专业工作阶段集中审批。

3.本通知挂网公告50天(包括开学后前两周共计10个工作日),已充分保障并尊重各位研究生的知情权。请各位拟转专业的研究生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如错过本次申请,原则上将于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时集中处理。

4.本通知为预通知,请各位拟转专业的研究生预先知悉此工作。需要填写的相关附件将于2月23日正式上传。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4年2月23

 

作者: 日期:2024-01-21 浏览次数:
 
 

版权所有©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南环路1号      邮编:434023

访问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