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长江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实施办法(施行)》(教研〔2023〕112号)等文件精神,引导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着力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不断探索研究生教育教学新理念、新路径、新方法,培育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形成具有“一流水平、长大特色”的研究生教学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定位
通过2年左右的培育,确保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持续获批;力争在2026年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方面取得突破。
二、资助对象
(一)必备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退休时间在2026年9月1日之后的专任教师;
2.根据上级评审的有关要求,申报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拟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可选条件
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已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的研究生教研项目(含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等同级别的项目),申报本培育项目时,需附立项文件;
2.省级以上研究生工作站(含科教融合学院)负责人;
3.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团队。
(三)优先条件
1.重点关注“双一流”建设学科、博士设点学科和博士点培育学科的相关教学研究;
2.对于2022年获批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优先考虑。
三、重点培育范围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标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围绕关键核心内容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重点培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2.深化评价机制改革
3.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4.推进科(产)教融合
5.培育高水平研究生竞赛成果
6.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
7.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
8.提升导师队伍水平
9.健全培养过程管理
四、资助标准
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拟培育重大项目不超过3项、重点项目不超过4项。
1.冲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重大项目,资助标准为5万元/项;
2.冲击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重点项目,资助标准为3万元/项。
五、过程考核与资助标准
项目实行“动态资助、滚动考核、目标导向”的资助与考核模式,项目分为三次资助:
1.于2024年获批有关项目后,资助20%;
2.于2026年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省教育厅申报国家级(重大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教学成果奖的,资助40%;
3.于2026年获批国家级(重大项目)、省级(重点)教学成果奖的,资助40%。
六、其他说明
1.申报者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培育项目,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不能超过两个。
2.研究生院资助与发展规划处的年终奖励不矛盾,如相关教师(团队)在培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过程中发表有关论文、著作,可按照《学院(部)目标考核与绩效管理办法》申报年终绩效;获批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后,即获得追加的40%经费支持,也可以申报年终绩效。
3.所有开支需为研究过程中真实发生的开支,不得虚开发票。
4.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各单位推荐指标不超过1个(地科、石油、农学不超过2个;推荐项目超过1个的,学院应排序推荐)。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等可牵头申报1项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不占用单位限额指标。
5.其他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解释为准。
6.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1日;联系人:代老师(0716-8060936,收件邮箱747548427@qq.com)、余老师(0716-8060078)。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