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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组织制订2021年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范围

我校2021年拟招生博士、硕士所有专业(见附件1)

二、制订原则

1、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研究生教育会议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内涵发展。把研究作为衡量研究生素质的基本指标,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注重分类培养、开放合作,培养具有研究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2、聚焦一级学科,统筹制订方案。各培养单位按照教育部高教学生司2020年8月公布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表(见附件2)开展2021年拟招生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具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的学科原则上应按照一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的按照二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

3、加强思政课程,优化课程体系。贯彻本学科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课程建设融入思政元素,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的整合、衔接,特别是对硕博连读培养的整体设计,统筹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两个环节。根据培养需要设置学位课和专业必修课,依托培养方向设置非学位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淘汰多年未开出或已不适应培养要求的课程。

三、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是进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研究环节、学位授予等7个方面,并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和质量监控。

  (一)培养目标

     1、各学科的研究生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学位条例的基本要求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最新精神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对本学科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在道德修养、科研能力、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等方面应具有的水准等分别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并对人才培养类型和今后从事工作的领域等作出说明。

    2、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及发展战略,在培养目标中应有体现国际化的具体要求。

(二)研究方向

1、研究方向的设置应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

2、研究方向的设置应考虑本学科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把握本学科发展趋势。

3、所设研究方向应与所在一级学科相关,鼓励设置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研究方向。

(三)培养方式

1、完善以科学研究与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导师要教书育人,既要发挥对研究生的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学术规范教导作用,也要发挥对研究生思想品德和科学伦理的教育作用。导师应为在学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2、充分发挥集体指导和团队培养的优势,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培养研究生工作,积极探索研究生协同培养方式。

3、坚持寓教于研,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研究生培养,注重研究生的系统科研训练。

4、深化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推进培养单位与行业产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开设实践课程,共同编写精品教材。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产业制定专业技术能力标准,推进课程设置与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有机衔接。

5、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突出案例教学和专业实践,重视课题研究、专题研讨、学术报告等学术训练环节。

6、积极搭建研究生培养国际合作平台,努力推动联合培养、学分互认、海外实习、短期交流等研究生培养国际化进程,鼓励并创造条件资助研究生赴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访学、研修。

7、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对部分课程实施混合式教学,充分发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学习年限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3、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8年。

4、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不超过8年。采取的学制为“1+4”(硕士研究生1年、博士研究生4年)、“2+3”(硕士研究生2年、博士研究生3年)、“3+3”(硕士研究生3年、博士研究生3年)三种模式。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1、从2021级研究生开始,面向全体研究生开设以“党史上的重大事件及当代影响”为主题的研究生思政公选课程。

      2、培养方案中至少增设一门交叉学科课程和一门人工智能课程。

      3、课程设置与学分具体要求见:附件3。

(六)研究环节

      1、开题报告

      2、学术交流

      3、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及考核

      4、学位论文

(七)学位授予

      1、明确授予学位名称。

      2、明确申请学位时应达到的基本条件要求。见附件10、11即长大校发[2020] 12号、长大校发[2020] 13号。

四、组织与实施

      1、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研究生院做好协调工作。

      2、各培养单位要充分重视此次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牵头,成立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培养方案需经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到研究生院进行格式审核。

五、时间安排

1、2021年4月研究生院发布制订培养方案工作通知。

2、2021年4-5月各培养单位组织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的撰写工作。课程大纲只需新增专业提交。

3、2021年5月16日前各培养单位确定培养方案最终版本,并将培养方案、课程大纲电子档和签字盖章纸质件提交到培养办。

4、文件以“学院名称简称+培养方案”、“学院名称简称+课程大纲”命名,打包将电子档发送到邮箱444984882@qq.com,签字盖章纸件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行政楼205室)。培养方案按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排序,课程大纲按课程类型、课程名称拼音首字母排序。

5、新制订的培养方案从2021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充分重视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精心组织、严密论证,确保按时完成2021年培养方案的制订。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2021年4月13日


作者: 日期:2021-04-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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