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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3我校有7个培养单位新增或调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为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的培养工作及2023级研究生新生的个人计划制订工作,现将2023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培养过程管理,推进产教融合,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

二、修制订范围

1、2023年新增招生专业(领域)(附件1)。

2、培养方案内容需要调整的现有专业。

3、湖北省卓越工程师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对应专业(领域)。下图

三、完成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5月7日

四、修制订原则

1、优化培养方案,建立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2、一级学科招生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原则上应按照一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根据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最新指导性培养方案相关要求研究制订。

3、湖北省卓越工程师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参照《湖北省卓越工程师校企联合培养项目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考指南》附件2。

4、统筹做好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五、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是进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研究环节、学位授予等7个方面要求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和质量监控。培养目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设置体现课程思政的要求。

六、组织实施

1、各培养单位要充分重视此次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牵头,成立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培养方案需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审批表(附件3)到研究生院进行格式审核。(附件4-5)

2、各培养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国家发改委等单位印发的文件精神(附件6-9),以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位点专项合格评估、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为导向(附学位点评估抽评要素-附件10),广泛听取各领域校内外专家意见,通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高质量完成2023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

七、时间安排

1、2023年3月研究生院发布修制订培养方案工作通知。

2、2023年4-5月各培养单位组织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的撰写工作。课程大纲只需新增专业提交。

3、2023年5月15日前培养单位确定培养方案最终版本,并将培养方案、课程大纲(附件11)电子档和签字盖章纸质件提交到培养办。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充分重视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精心组织、严密论证,确保按时完成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3年3月22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作者: 日期:2023-03-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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