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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

培养单位

为了规范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加强过程管理根据本学期研究生教学进度开展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课单位

      1、确定考试课程。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公共课程、学位课程必须纳入考试课程。各培养单位本学期的考试课程根据学期教学任务的10%-20%确定。

2、确定考试时间。开课单位确定课程考试周、星期节次和监考老师。

3、提交考试课程。填写拟安排考试课程表(附件2)5月9日前提交到培养办。以单位简称+考试课程命名。

4、拟定考试试卷并制卷。确定考试课程后开课单位督促主讲教师出卷,参考人数40人及以上要求拟A、B卷,并做好试卷保密和制卷工作(卷头注明是否闭、开卷,是否需要草稿纸、能否使用计算器等)

5、安排监考老师监考老师由开课单位安排,参考人数不足10人可安排一个监考老师,10人至40人安排2位监考老师,人数每增加20人增加一名监考老师。

6、考试资料整理存档考试结束,各培养单位将考试试卷、参考学生名单和考场记录等考试相关资料整理装订,存档备查。

7、其他除考试课程以外的课程,考核方式由培养单位自定。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即可。5月10日后开放1-10周结课课程成绩录入权限。

二、学生单位

1、加强诚信考试、考风考纪教育。

2、通知参考研究生在教务系统“我的考试”查看考试时间和地点,并于考试当天携身份证、学生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3、提醒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研究生提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申请表可在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三、培养办

1、在教务系统内落实考试时间、安排考场并及时发布。

2、安排督导巡考。

3、提供考生名单。                            

      附件:

      1、2020-2021-2学期教学任务表。

      2、2020-2021-2学期拟考试课程(培养单位填写)。

      3、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模板。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1426

 

 

 

 

作者: 日期:2021-04-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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