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长江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开展学术科研活动规定》和《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我校研究生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正式进入论文工作之前,接受统一安排的思想品德与业务素质全面衡量的中期考核。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间
2022年6月30日前。
二、考核对象
1、2020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2、往年未参加、申请延期考核者。
3、2021级3+1+2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研究生,参加中期考核,必须先提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1、成立小组。培养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指导、组织考核工作。
2、个人汇报。研究生汇报课程学习完成情况、参加实践情况、论文进展及阶段性科研成果。
3、考核程序。考核小组通过审阅材料,听取汇报,评定成绩并签署考核是否通过意见。
序号 |
类型 |
参加考核必备条件 |
成绩评定 |
备注 |
1 |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环节并取得学分。 |
合格、不合格 |
实践成绩 |
2 |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环节并取得学分。 |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
实践成绩 |
3 |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
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并取得学分 |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
实践成绩 |
4 |
硕士研究生 |
完成所有课程并取得学分, 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答辩。 |
优秀、合格、不合格 |
中期考核成绩 |
5 |
博士研究生 |
完成所有课程并取得学分, 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答辩。 完成综述性或评述性论文1篇。 |
通过、延期考核、不适宜继续培养。 |
中期考核成绩 |
四、成绩录入与材料整理。
1、开放权限。待学位办提供开题结果后,开放中期考核审核权限。
2、录入成绩。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研究生实践考核和中期考核结果,并在线打印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步骤见图一至图三。
图一
图二
图三
3、上报材料。培养单位审核完毕,将中期考核结果汇总电子档和签字盖章纸件各一份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4、整理归档。培养单位收齐本单位研究生实践活动考核本、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和中期考核表,分类整理装订,存档备查。
⑴《长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活动考核本》、《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登记本》等实践考核表格。见附件2。
⑵《博士、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研究生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等中期考核表格。见附件3。
五、结果公示
培养办汇总各培养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是加强研究生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分流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坚持质量监控关口前移,切实发挥中期考核作用。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