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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了规范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加强过程管理。根据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进度已经过半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学期研究生课程考试有关要求与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课单位

1、确定考试课程。开课单位根据本单位2022-2023-2学期教学任务表(附件1)的10%(参看任务计数)于4月25日前确定考试课程提交到培养办,除补修、实践环节和研究环节以外的学位课程、专业必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均可纳入考试课程范围。

特别提醒:本学期,全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集中上课公共课程必须安排考试。

2、设置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老师。培养办在本科教务系统设置考试任务后,各培养单位在系统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老师,于考前发布。

3、拟卷制卷。考试课程确定后开课单位应督促主讲教师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拟出难度适中,覆盖面广,能反映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试卷。参考人数40人及以上要求拟A、B卷,并做好试卷保密和制卷工作(卷头注明是否闭、开卷,是否需要草稿纸、能否使用计算器等)。

4、安排监考老师。监考老师原则上由开课单位安排。参考人数不足10人可安排一个监考老师,10人至40人安排2位监考老师,人数每递增20人增加一名监考老师。

5、提供考生名单。开课单位考前在系统打印考生名单提供给监考老师使用。

6、考试资料整理存档。各培养单位考试结束,将考试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参考学生名单和考场记录等考试相关资料整理装订,存档备查。

7、其他。除考试课程以外的课程,考核方式由培养单位自定。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根据课程考核情况,成绩录入开放权限时间待通知。

二、学生单位

负责通知参考研究生在教务系统“我的考试”查看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三、培养办

1、设置考试批次。

2、添加考核任务。

3、安排督导巡考。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作者: 日期:2023-04-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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