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92号)、《关于<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转专业有关条款的补充解释》(研院发〔2024〕5 号)等文件中关于关于研究生复学和转专业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籍异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2024年2月14日至2月28日
二、复学工作
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当于新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在申请复学时,还必须持县以上医院健康诊断证明书,经审查合格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办理复学手续。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退学处理。具体信息详见《休学研究生拟复学信息表》:

各单位应及时提醒相关研究生按相关要求办理复学手续,提交《长江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办理,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复学,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三、转专业工作
研究生转专业(含一级学科和同一专业学位类别内转专业)手续一般在开学两周内办理。各培养单位应做好通知与统筹工作;有转专业意愿的研究生本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江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并签订《研究生转专业知情承诺书》;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单位填报《研究生申请转专业汇总表》,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院汇总、公示、发文后,在学信网进行转专业学籍异动处理。
四、材料提交
各单位需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落实学籍异动工作,并于2月28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材料下载链接:https://gs.yangtzeu.edu.cn/info/1091/3510.htm。
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202,电话:0716-8060485。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