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研究生网上评教实施办法
研院发〔2024〕4号
第一条 研究生网上评教是学校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增强网上评教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网上评教结果提升教学质量,以更优质的课程教学服务研究生培养,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网上评教目的是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质量监控,及时收集和反馈教学信息,规范教学秩序,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评教主体是所有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同等学力研究生)。
第四条 评教对象是我校研究生所上的理论教学课程(含所有安排理论教学任务的必修课、选修课等)。
第五条 研究生网上评教工作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各学院(部)负责研究生评教工作的动员、组织实施,任课教师应提醒学生对本门课程进行评估。
第六条 每学期的研究生网上评教时间,固定在每学期第十八周进行。
第七条 评教要求
(一)所有研究生都应及时参与评教,考虑到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各学院(部)的研究生评教率不应低于80%;
(二)评教必须由研究生本人客观、真实地进行,不得由他人代评;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评教的学生不能查询课程成绩,直至下次评教后方可查询。
第八条 研究生网上评教采用研究生实名登录的形式,研究生用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评教系统后,选择对应课程按评估指标逐一进行认真评价,评估结果提交后不能修改。
第九条 评教指标
研究生网上评教主要涉及以下七项指标:
(一)教学态度,具体表现为:教师为人师表,教学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授课过程能够体现课程思政元素;
(二)教学内容,具体表现为:教师备课充分,教学内容更新及时,能够反映学科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无不当言论;
(三)教学效果,具体表现为:教师讲课条理清晰、概念准确、逻辑性强、重点突出,教学效果好;
(四)教学手段,具体表现为:教师合理运用多媒体、网络等现代化智能化教学手段;
(五)教学方法,具体表现为:教师教法灵活、能够采用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培养研究生创新思维能力。师生互动好,课堂气氛活跃、激发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讨论;
(六)课堂组织,具体表现为:教师课堂教学组织严密,教学进度安排合理;
(七)教学纪律,具体表现为:教师遵守教学纪律,不随意调停课、无迟到早退现象。
第十条 数据处理
(一)在计算评教结果时,“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分别按100分、85分、75分、55分进行赋值计算;
(二)以上七个部分的权重为:教学态度10%;教学内容20%,教学效果20%,教学手段10%,教学方法20%,课堂组织10%;教学纪律10%;
(三)总成绩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评教结果的查询及运用
(一)教师可以在网上查询本人上学期所授课程的研究生网上评教结果;学院领导可以查询本单位教师的研究生网上评教结果;
(二)如某个教师讲授的某门课程被评为不合格,暂时取消该教师该门课程的授课资格,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该教师进行研究生课程授课资格;
(三)如某个教师在一个学期讲授多门课程,有一门课程教学质量被评为不合格,应减少其授课门数,督促教师集中精力上好一至两门课程。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