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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长江大学2019年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第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正式启动。根据长江大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8]149号)、长江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8]14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我校现任在岗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外聘兼职导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1.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认定是指导教师资格的确认。其认定对象是我校现任在岗的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校外兼职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导师近几年内的科研状况和指导研究生情况进行摸底复查;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履职情况,以便对不能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难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导师做出及时调整。

2.年龄达58岁(196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年龄达60岁(1959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再参加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学校决定延聘且年龄未达到63岁(195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参加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不重复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

4.博士生指导教师(包括兼职博导)的认定以长江大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8]149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兼职硕导)的认定以长江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8]148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为依据。

5.各学院(系)应按附件1中所列现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要求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长江大学现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长江大学现任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3)、《长江大学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4)、《长江大学现任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5),各学院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现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所有简况表1份和《长江大学2019年现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6)、《长江大学2019年现任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7)《长江大学2019年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8)《长江大学2019年现任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9)1份报送研究生院。

武汉校区各学院与冯舒老师联系;荆州校区各学院与熊海生老师联系。

     舒老师联系方式 电话:027-69111075(办)

 18086082260(手机)   

                      邮箱:738255384@qq.com                                                                                                   

    熊海生老师联系方式 电话:0716-8060867(办)

13972397796(手机)

                       邮箱:  237043268@qq.com

 

 

 

 

附件

1、《长江大学现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2、《长江大学现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3、《长江大学现任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4、《长江大学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5、《长江大学现任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6、《长江大学2019年现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7、《长江大学2019年现任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8、《长江大学2019年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9、《长江大学2019年现任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5月6日

  • 附件【附件1-9.rar】已下载

作者: 日期:2019-05-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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