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是一项事关高端人才培养质量和高级学位管理的重要工作,为确保2019年12月本项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特作以下通告。
一、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2019年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将严格按《长江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09]55号)和《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长大校发[2014]191号)中的相关规定申请博士学位,博士学位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2、博士研究生必须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修完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已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完成了规定的培养环节,中期考核合格。
3、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开题答辩,开题报告要求详见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4、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按照《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长大校发[2014]191号)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5、博士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导师、评审人认为论文质量合格。
6、学习和工作表现良好,身体健康。
★学位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将不接收其学位申请:
博士生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并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在课程考试中舞弊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未修完学位课程且未达到总学分者;未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者。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2019年9月30日前,学院确定11月份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并于10月8日-10月9日将博士研究生名单汇总表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包括相关审核材料,具体表格见附件3)由各学院统一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院学位办对各学院提交材料审核后,将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名单反馈学院。学院通知博士研究生本人研究生院审核结果,学院于10月10日统一将审核通过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合格者才能进入学位论文评审阶段。(文档命名格式为:“学号_作者姓名_论文题目.doc”,之前应交导师审核;论文具体格式要求见:“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答辩申请人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通过当轮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1、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长江大学记过及以上处分且暂未取消处分者;
2、申请答辩前一年内出现伪造、篡改、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没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的;
4、没参加或没通过中期考核的;
5、没参加或没通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
6、学位论文开题与答辩预期时间间隔,博士生不能达到18个月的;
7、学位论文不能按时提交评审的;
8、学位论文没有通过查重检测的(博士学位论文复制百分比≥15%);
9、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暂没达到授学位要求,在答辩资格审查时,又不能提交成果出版单位用稿通知的(成果见刊或出版日期不迟于9月30日)。
三、学位论文评审
学校同意接受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后,学院必须对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评审,没有进行检测或没有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不能参加评审。
评审按匿名评审和专家评阅分阶段进行,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1、匿名评审(双盲评审):10月30日前各学院按本院制定的匿名评审实施细则,必须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匿名评审聘请的校外评审专家不少于2人。10月30日,评审完成后将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和专家评阅书的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2、专家评阅(常规评阅):匿名评审通过后,各学院再聘请同一研究领域或相关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3人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并写出详细学术评语,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1人。导师不能作为其指导的学生的论文评阅人,但导师必须评阅其指导的学生的学位论文并写出详细学术评语。
评审(阅)专家一般按“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可不再送审)”、“修改后再审(答辩前重新送原专家评审通过)”、“不同意答辩”四个等次给出评审(阅)意见。若二个双盲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同时为“不同意答辩”或“一个修改后再审,一个不同意答辩”;或者三个常规评审(阅)专家的评审意见中有“两个不同意答辩”或“一个不同意答辩,2个修改后再审”,则判定学位论文没有通过评审。
博士研究生必须于答辩前45天将学位论文定稿提交所在学院,否则按自动放弃论文评审资格处理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没有通过的,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但可申请在半年或一年后参加下一轮次学位论文评审。
四、论文答辩
论文评审通过后,申请者进入论文答辩阶段,博士生论文答辩必须经过预答辩和正式答辩两个程序。2019年11月2日前,各学院将博士生学位论文的答辩安排表(见附件5)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汇总公告。
1.论文预答辩
论文正式答辩前,需进行预答辩,请导师、教研室有关老师、同行专家、博士生参加,参加人针对博士生现场答辩情况,提出完善建议,确保正式答辩顺利进行。
2.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委员中博士生导师应占半数以上,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博士导师资格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但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秘书应由本学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对学位论文是否通过答辩,是否授予答辩研究生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计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可通过。对没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经答辩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同意,博士研究生可在两年内(不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修改论文,继续申请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一次。
3.论文答辩程序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分管学院领导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并介绍答辩程序;
(3)答辩人简要介绍个人简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外国语水平、学位论文完成情况以及在校表现;
(4)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用PPT形式汇报,汇报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委员和与会人员提问,博士生回答专家问题;
(6)答辩委员会召开内部会议,评议答辩人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并对答辩成绩作出决议;
(7)答辩委员会向答辩人及与会人员宣布评议结果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8)答辩人致答谢词。
4.答辩材料整理报送
11月2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答辩会结束后,答辩秘书应整理好答辩材料并交至所属学院研究生秘书,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提出意见。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将全部答辩材料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及时报学位办公室,由学位办公室审查并整理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授予博士学位。各学院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学位申请及评定书;
(2)学术评议书;
(3)答辩评审参考表;
(4)答辩成绩表决票;
(5)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
(6)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
(7)课程学习成绩单;
(8)博士学位论文;
(9)学位论文光盘(文件夹命名为:学号+姓名,论文为Word文档,多媒体汇报为Powerpoint格式);
(10)长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定密申请表(保密论文提交)。
以上材料应在11月30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11月30日前,各学院组织博士生填写《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登记表》,学院汇总后将上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登记表》纸质版(见附件6)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请各位博士生多关注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网页中相关内容,并与我校相关学院加强联系!(网址:http://gs.yangtzeu.edu.cn/xwgz/xwsq/bs.htm)
附件3:2019年12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长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附件3:2019年12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长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zip
附件4:2019年12月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汇总表 附件4:2019年12月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汇总表(工作表1是博士,工作表2是硕士).xls
附件5:长江大学2019年12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 附件5:长江大学2019年12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201912).xls
附件6: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登记表和汇总表 附件6: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登记表和汇总表(201912).zip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