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表彰近年来在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提升我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首届长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标兵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编在岗的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仰者、传播者、实践者。
2、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在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学术创新与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等方面成就突出,得到学生尊敬爱戴,有指导学生的感人事迹。
3、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学科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4、指导两届及以上的毕业研究生,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表现优秀,已毕业研究生考博率高或在工作岗位上作出优秀业绩。
5、无学术不端或师德失范行为,无教学事故。
三、评选表彰
1、2019年12月27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导师自愿申报,并向所在学院提交《长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标兵推荐表》。
2、2019年12月31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评审,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报送至研究生院(行政楼210)。
联系人:熊老师,0716-8060867
3、2020年1月12日前,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复审,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4、表彰激励。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标兵获得者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5、宣传推广。下学期对荣获立德树人标兵称号的研究生导师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其先进的育人模式、指导方式,以及实践育人方法。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23日